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

法律人一樣身陷低薪魔咒


居士抱怨法官薪水,小僧反對。我公開講,台灣法官一樣陷於低薪風暴。

台灣可外賣、帶出場的酒店公關不必很有大腦智商,不必背書有邏輯能力,只要有性器官或砸錢豐胸整容,哪怕假美麗、假性感、假嬌媚,其性工作基本月薪保障在民國七八十年代是100K,近年(短短二三十年後)翻倍為200K。

居士,你知不知道台灣法官長期夜夜過勞像法學院學生K書一樣熬夜換什麼薪水?新進法官拿的月薪不到早期台灣性工作公關小姐的底薪,資深法官拿的月薪不到現代台灣性工作公關小姐的底薪。

台灣薪資結構畸型到賣身、性交易的高級娼妓拿比大多數司法工作者都高薪的收入。妓女比法律人有勞動力嗎?除非性交易為國家生一堆優質後代吧?問題是性交易界以大量墮胎與單親媽媽拉拔小孩為大宗。

師父持相反見解。

我認為國家有責任拉高法律人實質收入所得,法官要大幅加薪。最低限度不要輸給賣性服務的男女性公關或第三性公關等不需要耗費人生二三十年受教育耗腦力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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